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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自9月5日起,在乌全境内取消外汇兑换管制政策,所有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自由兑换外币。

       2017年9月3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中央银行发布消息,乌总统米尔季约耶夫签署《乌货币政策自由化首要实施细则》总统令,2017自9月5日起,在乌全境内取消外汇兑换管制政策,所有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自由兑换外币。

       根据上述总统令,乌境内所有法人均可在被授权商业银行不受数额限制自由兑换外币,用于支付国际商业行为(包括商品和服务进口费用、跨国劳务、利润返还、贷款偿还、差旅费支出及其他非贸易性质兑换);乌境内所用自然人均可在官方认可的外币兑换网点或被授权商业银行换汇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自由兑换外币,即需将上述兑换的外币存入具有国际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然后才可在国外不受任何限制使用;未注册法人的个体经营者,在支付国际商品贸易货款时,将适用于针对自然人的有关规定,需通过银行账户操作换汇行为,同时获得的外币收入,也可从银行账户中提取现金;在乌境内严禁使用外币支付商品、服务、劳务等,但按照国际惯例使用国际银行卡完成的支付行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