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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出入境管理的主要规定 


简介如下:

一、出入境管理基本情况 

       1.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的有关法律,凡是因私、因公、旅游、休假、学习、工作、治疗以及常驻的外国公民,包括独联体的公民、无国籍人(以下简称外国公民)均可进、出乌兹别克斯坦关境。 

       2. 凡是进出或途经乌境内的外国公民均需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驻国外大使馆领事部门办理签证手续; 

       3. 在其他乌未设立领事机构的国家,进境公民可在乌外交部设立在国际机场内的领事处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4. 独联体中与乌兹别克签定有互免签证协议的9个国家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吉尔吉斯、摩尔多瓦、俄罗斯和乌克兰。

       5. 为外国公民签发入境签证的期限根据不同国别、来访目的、护照类别和申请签证期限等情况而定。

       6. 驻乌的外交机构、外国常驻代表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常驻人员及其家属、外国驻乌记者及其家属的多次往返签证和延期手续,一般由乌国外交部办理; 

       7.  普通外国公民抵乌后的三天内应到乌内务部有关部门办理临时登记手续,也可在饭店办理;议会、政府代表团首脑及其家庭成员和该团技术人员、持联合国护照来乌人员、未满18周岁在乌逗留不超过15天的外国公民均无需办理临时登记手续。

二、办理入境签证程序 

       1. 凡是拟到乌兹别克斯坦访问、参观、考察、交流的外国公民,须持乌兹别克斯坦法人、外国驻乌代表处、国家和国际组织驻乌代表处等部门的邀请函和本人护照到乌兹别克斯坦驻国外大使馆领事部门办理签证及相关手续,外国公民凭入境签证进入乌国境; 

       2. 乌兹别克斯坦法人和外国驻乌代表处等部门发放邀请函,须向乌外交部递交办理签证申请。乌外交部审核申请后,再向其驻国外的领事部门发出指令:或同意或拒签; 

       3. 按照合同和协议,为来乌工作的外国公民办理超过3个月的签证时,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出示由乌劳动部颁发给外国公民的劳动许可证明; 

       4. 审核为外国公民办理签证文件的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 为来乌旅游的外国公民办理入境签证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

       6. 在特殊情况下,乌驻国外使、领馆领导有权独立决定向外国公民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三、办理出境有关规定 

       1. 长期居住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外国公民拟出乌境,首先到所住地的乌内务部所属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两份申请表,并出示本人护照; 

       2. 临时居住乌兹别克斯坦的外国公民,其出境签证失效时,应及时通过接待部门到内务部办理延期手续; 

       3. 经乌内务部审核外国公民递交的申请符合要求,可为其办理出境手续; 

       4. 为外国公民办理出境手续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5. 为长期居住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外国公民办理出境签证期限为2年,在规定的期限内该公民可多次进出乌境;

       6. 为在乌居住的外国公民办理出国长期定居的出境签证时,特殊情况下,办理出境手续时限可达30天。    

四、对出入乌国境的权利限制 

       入境限制:对危害乌国家安全的外国公民入境,可拒签;为了保护乌公民和其他人的权利,捍卫乌兹别克斯坦的法律,可拒绝入境申请人办理入境签证;对与国外伊斯兰极端组织或与其他犯罪集团有牵连的人员,可拒绝办理出入境签证手续;对违反乌法律,也未取消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人员,不许办理入境签证手续;对过去在乌境内违反过出入境有关规定、海关法、外汇管理法及其他法律的外国公民一律拒绝办理入境签证手续;拒绝患有对乌公民健康构成危害疾病的外国公民入境。 

       出境限制:对不履行完合同义务的外国公民不予办理出境手续;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外国公民不予办理出境手续;对有民事诉讼案的外国公民,在法院未结案之前,可拒绝为其办理出境手续。

五、乌兹别克设有外交代表处的国家和领事机构的城市

       国家有:阿富汗、奥地利、阿塞拜疆、比利时、英国、德国、埃及、意大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以色列、哈萨克、吉尔吉斯、中国、韩国、拉脱维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俄罗斯、沙特阿拉伯、美国、塔吉克、土库曼、土耳其、乌克兰、法国、日本。

       城市有:雅典、迪拜、吉达、纽约、曼谷、伊斯坦布尔、法兰克福、马扎里沙里夫。